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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和向储户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2018年12月24日  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律师   http://www.bjzdzxaj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传[199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已发出《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文)。为了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了解《通知》的有关内容, 配合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现金管理,总行决定在全国各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张贴《中国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向储户免费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公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账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企业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或存款账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办理。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相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账户和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账结算服务。
二、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 以便银行准备现金。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另行规定。对所有个人储蓄账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三、严格禁止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套取现金。除代发工资和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转账结算,不得接受以转账方式进入储蓄账户的存款。
四、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账户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账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五、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存款。经过批准同意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可将企业存款转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机构对个人和法人从事证券交易和结算中的现金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办理。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反本《公告》的行为。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宣传提纲
一、问:为什么对大额现金支付要加强管理?答: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诈骗、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大额提现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的还要预约、登记、备案,犯罪分子支取大额现金受到限制,违法活动的蛛丝马迹也可暴露出来,从而起到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作用。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所有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公款私存,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使用转账结算而大量使用现金;个别金融机构为了争客户,拉存款,放松现金管理,随意支付大额现金。因此,必须将储蓄账户、单位账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基本账户严格区分,在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加强现金管理,满足正常的合理现金支取需要,将有利于改进金融服务与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是维护存款人权益和确保资金安全的需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储蓄存款的一贯政策和原则,但随着通存通兑的实现,各种冒领储户存款的案例时有发生,个别储户大额提取现金,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通知》这次要求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内部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核,就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存款人的权益,确保资金的安全,符合广大储户的利益。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是借鉴国际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制度就越严格,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对大额提取现金都实行了严格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对一些可疑的大额现金交易实行跟踪调查。根据我国的实际,对支付大额现金进行必要的管理,也符合国际惯例。
二、问: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是否一致?答:是一致的。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有关法律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存款自愿,存款人可以自愿决定将属于其所有的资金存入储蓄机构,但决不允许将单位的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储蓄账户,个体工商户也不得将生产经营性资金存入储蓄账户,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日常资金收付业务。取款自由,储户可以自由决定从自己的存款账户中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要保证支付,但这不是指储户可以不办必要的手续而自由提取现金,也不是指有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自由,更不是指犯罪分子有冒领现金,损害储户利益的自由。因此,对大额现金支付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的具体措施,符合广大储户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问: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通过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都必须遵守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通过有关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和证券营业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
四、问:储户一日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标准是什么?提取时应办理哪些手续?答:根据《通知》规定,储户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户)提取现金5 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即为大额现金。在提取大额现金时, 除按原有规定填写支取凭条等手续外,还必须向储蓄机构的柜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储蓄机构审核后即可予以支付,其中,对一次性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储户还应至少提前1 天以电话等方式向储蓄机构预约,以便储蓄机构准备现金。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的护照、居住证。
五、问:对银行卡支取大额现金有何规定?答:银行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卡、储蓄卡和提款卡。如牡丹信用卡、一卡通等。银行卡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和支取现金;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通过转账转入个人账户,个人卡可以支取现金。通过个人卡一次性提取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现金的,要按照从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问: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应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的一个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生产经营性资金应通过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对法人企业现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商业银行或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七、问:企业法人支取现金有何规定?答: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必须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个法人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现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除代发工资和个人劳务报酬外,金融机构不得为单位办理转入个从储蓄账户的转账结算,不得接受以转账方式进入个人储蓄账户的存款。
八、问: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对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和服务?答:各金融机构对在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由开户单位申报其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申报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金融机构根据其行业特点和日常用现情况逐户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通知开户单位严格执行。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服务,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九、问:外币存款支取现钞有哪些规定?答:从外币存款账户支取现钞,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律师

律师: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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